【重要】台球赛事活动办赛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各类台球赛事活动的组织管理,提升台球赛事活动的办赛服务水平,促进台球运动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台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台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5号令)《中国台球协会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台球赛事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台球赛事(含群众性台球赛事,以下简称“台球赛事”)的统称。
第三条 台球赛事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赛中赛后监管,监管与服务相结合。
各级体育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台球赛事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台球赛事安全监管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台球行业管理部门、各级台球协会对台球赛事安全承担项目管理责任,负责所辖区域内台球赛事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 各级各类台球赛事应有明确的主办方和承办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执行体育行业规范,确保赛事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赛事申办
第五条 申办台球国际赛事应按照《中国台球协会赛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申办中国台球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台球比赛,须按要求参加赛事公开征集,通过征集程序取得办赛资格。
第七条 申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性赛事和其他级别的地区性台球赛事,可参照上述申办程序执行。
第八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台球赛事,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 台球赛事名称使用
第九条 台球赛事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和台球赛事的项目内容相一致;
(二)与主办方开展活动的行业领域和人群范围相一致;
(三)与他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台球赛事名称有实质性区别;
(四)不得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含有欺骗或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文字;
(六)不得使用具有宗教含义的文字;
(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使用“一带一路” “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含有政治、外交、国防属性的文字;
(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台球赛事,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台球赛事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第四章 赛事组织
第十一条 赛事组织职责划分
举办台球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根据需要,做好下列保障工作,并签订办赛协议书:
主办方审批成立比赛组委会,提供承办比赛必需的竞赛文件;制定竞赛规程、竞赛日程、竞赛编排和审查参赛人员参赛资格,确定参赛名单;选派竞赛所需仲裁人员和裁判人员;指导竞赛组织工作;审定参赛队的冠名、比赛服的广告内容;提供奖牌、奖状的样式等。
承办方负责整个赛事期间的赛事组织和安全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防疫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做好台球赛事各项保障工作,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落实医疗、卫生、食品、交通、通信、安全保卫、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成立工作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责任人,配备人员并组织培训、演练,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二条 赛事组织机构
(一)筹备委员会
台球赛事承办方自获得赛事承办权起,应成立筹备委员会,负责与主办方的日常联络,接受主办方的技术指导,并在组织委员会成立之前代行其职能。根据赛事举办时间,提前3个月落实赛事有关事项(如场馆、器材、接待酒店等)。
(二)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根据台球赛事的性质和级别,不晚于赛事举办前30天,承办单位应在筹备委员会基础上,商请主办单位共同成立组委会,负责赛事全部组织工作,推进赛事各项工作。
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可设:疫情防控、竞赛、场地器材、安全保卫、新闻宣传、医疗卫生、后勤接待、市场开发等机构,明确赛事的分工和责任,协同合作;组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志愿者团队。
第十三条 赛事有关文件
主要包括:竞赛规程和规则、赛事组织方案、赛事补充通知、秩序册与成绩册等。
(一)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由主办单位根据比赛目的、性质、规模、时间、场地等因素而制定,同时要考虑比赛要求和限制条件等。竞赛规程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赛事基本信息、参加办法、竞赛办法、经费开支、奖励办法、仲裁和裁判员、赛事纪律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二)赛事组织方案
台球赛事承办单位一般应在赛前至少2个月制定并向主办单位报审疫情防控方案、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等。赛事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赛事名称、目的、赛事规模、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进度安排、开(闭)幕式安排、经费预算、后勤保障措施、各类应急措施等。
承办单位在赛前应主动向所属管理和监督部门报批(备),寻求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服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和涉及安全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合法、安全、规范办赛。
(三)秩序册与成绩册
台球赛事秩序册一般应在赛前至少1周确定并完成印刷,在报到时向参赛人员发放。
台球赛事成绩册可在赛后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公布(寄送)。
第十四条 场地器材
场地器材准备包括:赛场搭建、功能区域设置、比赛器材、检查记分系统、场地裁判工作台(记录台)、成绩公告栏的安装和设置、灯光音响、导视系统、宣传如会标及背景板、宣传标语和彩旗等。比赛场地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有足够的空间,建议人均面积在2.5㎡/人以上,台球比赛专业灯光设备以及良好的通风条件;
(二)比赛场地应有标志明显的安全应急通道和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安全风险评估
(一)承办单位赛前应完成安全风险评估。赛事组委会成立安全评估小组,从疫情防控、比赛场馆、竞赛器材、配套设施、食宿交通安全、信息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比赛保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二)赛事通过安全评估小组的评估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医疗和保险
(一)承办单位应充分保障赛事参赛人员、赛事组织工作人员的健康。
(二)在正式比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比赛场地配备医护人员、常用药品、急救药品及创伤简单处理用品和常用药品,保证在比赛期间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
(三)承办单位选派的医务人员需持有在医疗卫生系统注册的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独立的医务能力和丰富的临场急救经验。
(四)承办单位须在赛事筹备和赛事期间,为赛事工作人员、志愿者等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为赛事购买公众责任险。
第十七条 服务保障
(一)食宿
1.赛事参与人员驻地原则上应尽可能接近赛场,同时且尽可能满足安全卫生、基础设施完备、交通便利等条件。
2.餐食原则上安排自助餐,菜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等规定;要确保足够的供餐时间,以满足参赛人员的比赛需求;根据报名信息,尊重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饮食习惯。
3.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严格控制食品供应和采购渠道,食品供应商应做好安全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留样。
(二)交通
承办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用车计划,保障竞赛、技术官员、器材、医疗等工作用车,保证赛事期间各类人员参与相关活动用车的有序调度。
第十八条 赛事相关会议和仪式
(一)组委会工作筹备会
会议一般由组委会各部门负责人、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主要内容为通报赛事整体筹备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领队教练联席会和技术会议
会议一般在赛时由组委会主要领导、裁委会、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代表参加。主要内容为通报赛事筹备情况、介绍赛事相关要求和赛风赛纪要求等。会议室要求备有足够数量的桌椅,准备投影仪、背景板(或电子屏)。
(三)裁判员会议
会议一般由组委会主要领导、全体裁判员参加。主要内容为通报赛事有关信息、赛风赛纪要求、裁判员培训等。会议室视承办单位具体情况安排在酒店或比赛场馆,要求备有足够数量的桌椅,准备投影仪、背景板(或电子屏)。
(四)开幕式或开赛仪式
可根据赛事级别、规模和需要,确定是否举办开幕式、开赛仪式等。如确需举办,仪式应简朴有序,且以反映中国元素、当地历史和文化特色为主。承办单位赛前须制定仪式方案,报送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执行。
(五)颁奖仪式
承办单位须根据竞赛规程的录取和奖励规定,制定与之相适应的颁奖仪式工作方案,报送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反兴奋剂工作
台球赛事的组织工作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商务开发
台球赛事的商务开发工作须按赛事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广告设置方案须经主办单位审核认可,广告的设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体育广告活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闻宣传
(一)承办单位须制定赛事宣传推广工作方案,尽可能对比赛进行电视、网络直播或转播,增加观看比赛的受众数量。
(二)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赛前、赛中和赛后全程加强赛事宣传,加大对重点参赛运动员、比赛中出现的好成绩、好故事,与比赛有关的公益活动等报道力度,充分展示中国体育和台球项目良好形象,弘扬中华体育精神。
(三)承办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发布的赛事广告和媒体宣传内容必须正确、真实、健康,不得误导、欺骗参赛人员和社会公众。
第二十二条 安保工作
(一)承办单位须在赛前至少30天向当地公安、消防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赛事进行报备。
(二)承办单位应当加强观赛环境管理,维护赛场秩序,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严禁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等方面的言论、旗帜和标语出现,严禁携带危险品出入赛场。
(三)承办单位因办赛需要使用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信息的,应当保障信息安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法使用或泄漏。
第二十三条 赛事熔断
承办单位应当密切关注赛事进程,在办赛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在不具备继续办赛条件时,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后,应及时终止赛事。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如因自然灾害、疫情防控、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因素,确需变更赛事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取消赛事的,承办单位应当在获得主办单位同意后及时公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台球赛事组织工作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意勤俭办赛,节约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
第二十六条 本指南解释权归属中国台球协会。
第二十七条 本指南自2022年3月15日起执行。原《中国台球协会赛事办赛指南(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台球协会
2022年3月15日